国办发文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 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发布时间: 2020/2/12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要求,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意见》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新局面。要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坚持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坚持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通过促进产业转移、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渠道带动返乡创业。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在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专家认为,我国已经出台很多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创业政策,对农民工等群体也应一视同仁,这样能激发更多人创业的积极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说,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的农民工,以及有志于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都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推动返乡创业契合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现在创业氛围、环境在不断优化、改善,创业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同时,返乡创业顺应了产业转移这一进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过程中,不论是转移产业本身,还是这些产业所能拉动的配套产业,都蕴藏着巨大的商机,所以返乡创业有很多机会和空间。此外,返乡创业也顺应了劳动力结构性变化的趋势。